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精神,分领域、分行业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各县(市)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适度超前。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
创新融合。以服务群众、便捷充电为导向,推动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安全便捷。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扩大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三)发展目标。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市的智能充电网络,市区建成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有力支撑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一)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优先提高建成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的目标加快内部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速充电站。(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住建(房产)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国网安阳供电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到2025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四)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在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结合乡村振兴,将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市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节点,支撑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布局。积极引导在县城客运站、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客运中心以及既有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实现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居家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六)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式、规模化换电场站建设,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方式,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运营;在公交、矿山、渣土、环卫等领域探索开展省级换电示范应用城市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换电模式车辆、
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探索建设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
(一)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依托全市统一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对外经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市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探索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探索发布全市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为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网企业要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提升技防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三)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鼓励有资质的运营商对小区内部共享停车位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管理;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在周末、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区域依托原有移动
储能设备、储能电源车等,探索移动充电和充电救援等服务模式;鼓励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应用比例;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体旅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充电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充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关键技术标准,支持企业推进大功率充换电技术实用化研究及产品研制、高性能充电系统产业化应用等重点项目实施;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开展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设备制造、运营服务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居民区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以及充电桩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依托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服务水平,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原则,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未经验收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投入使用。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降低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除可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降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成本。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加大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奖补政策并逐步向运营管理和乡镇、村倾斜,确保“十四五”期间各项政策支持力度不减。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优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落实峰谷电价、免收基本电费等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