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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印发

来源:畜牧兽医局厅2024/1/17 8:41:42108
导读
到2030年,全省生猪屠宰产能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赣农字〔2023〕4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31日
 
  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
 
  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省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我省生猪屠宰高质量发展打下了较好基础。
 
  一是屠宰产业集中度提升。近几年,我省持续加强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清理整顿,全省生猪屠宰企业由2019年初的518家减少到2022年底的226家。2022年全省年屠宰产能2811万头,其中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生猪屠宰企业57家,年屠宰产能共1961万头,占全省70%;年屠宰能力5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企业15家,年屠宰能力共1114万头,占全省40%;年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5家,年屠宰能力共509万头,占全省18%。
 
  二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严格生猪屠宰场行政审批,把好生猪屠宰准入关。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完善屠宰场设施设备,提升屠宰场工艺水平。推进落实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检测制度,严格生猪入场查验,严把入厂生猪质量。执行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强化生猪屠宰同步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开展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是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治理有效。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扫雷行动”扫黑除恶等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协作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我省生猪屠宰产业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屠宰养殖产能匹配不合理,中小型屠宰场仍然较多,传统经营(代宰)模式比重较大,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落后,冷链设施和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滞后,产业链条短、产业化程度低,生猪屠宰产品省外市场销量少等,全省拥有先进屠宰工艺和管理的现代化生猪屠宰企业产能1000万头,占全省生猪屠宰产能比重35%。
 
  当前,消费者对于生猪屠宰产品质量的更高需求,对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的落实,为促进生猪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构建畜牧业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坚持工业化理念和市场思维、创新思维、互联网思维,按照“优布局、促升级、强监管、保安全”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规划生猪屠宰行业布局,引导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推进生猪屠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大力发展现代化先进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屠宰行业常态化监管,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合理设置,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交通运输状况和屠宰企业生产加工及冷链配送能力等因素,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科学设置生猪屠宰场,合理控制屠宰场数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养殖规模与屠宰能力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市场主导,规范有序。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垄断经营。同时,按照《条例》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准入条件,限制落后屠宰产能和产能重复建设,避免市场恶性竞争,推进生猪屠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安全为要,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操作技术规范、卫生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及要求,引导和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屠宰企业加强对屠宰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完善并落实相关动物疫病防控、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消费产品质量安全、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省生猪屠宰产能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1.屠宰产能布局明显优化。到2030年,全省32个生猪养殖大县每个县至少有1个年屠宰生猪3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其中到2025年,在全省12个以上生猪养殖大县,每县至少有1个年屠宰生猪3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2.屠宰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省生猪年屠宰能力控制在3500万头左右,其中50万头以上屠宰企业达到30家、100万头以上现代化屠宰企业达到10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淘汰率80%以上。其中到2025年,全省生猪年屠宰能力控制在3000万头左右,其中100万头以上现代化屠宰企业达到7家、50万头以上屠宰企业达到20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淘汰率20%以上。
 
  3.屠宰加工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各设区市重点培育1-2家以屠宰加工为引领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全省培育30家左右年产值10亿元以上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其中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左右年产值10亿元以上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
 
  4.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生猪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质量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屠宰环节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产能布局
 
  重点在赣中南片区和京九、浙赣沿线生猪优势产区生猪主产县(市、区),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引导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企业,加快推进我省由“调猪”向“调肉”转变。
 
  (一)规模化生猪屠宰场设置
 
  遵循合理规划、优进劣汰的原则,对现有生猪屠宰场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产能规划总体要求,设区市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高于1.5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产能;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屠宰场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应达到15万头以上。
 
  在符合总体产能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产能规划具体布局: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生猪屠宰场,鼓励对现有屠宰场进行改造提升,可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新建生猪屠宰场;年出栏生猪30万头至50万头的县(市、区),可建设1个年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场,已有2个以上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30万头以下生猪屠宰场的不再新增生猪屠宰场,可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新建生猪屠宰场;年出栏生猪50万头至100万头的县(市、区),可建设2个年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场,已有年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场的不再新增生猪屠宰场;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可建设2个年屠宰能力5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场,已有年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场的不再新增生猪屠宰场。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或年加工猪肉产品2万吨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一体化建设与其养殖、加工产能相匹配的自有生猪屠宰场,可不受其所在地区生猪屠宰规划数量限制。
 
  (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
 
  全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数量只减不增,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外,小型屠宰场点将逐步淘汰。距离县城60公里以上或车程1小时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保留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销售只限定于所在的乡镇范围,不得为限定范围以外的经营者屠宰生猪、供应生猪产品,具体限定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生猪屠宰场建设规范
 
  生猪屠宰场建设满足国家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基本要求。设计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Ⅲ级及以上条件;设计年屠宰能力50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Ⅱ级及以上条件;设计年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Ⅰ级及以上条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其建设要求须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达到生态环保、动物防疫、肉品质量与安全生产要求。新建、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建设与屠宰规模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并达到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四)其它畜禽屠宰场设置
 
  着力补齐家禽、牛羊等畜禽屠宰加工短板,加快布局家禽、牛羊等畜禽屠宰场建设,逐步推行家禽、牛羊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鲜分割、白条上市,转变畜禽产品流通方式。在家禽、牛羊等畜禽主产县(市、区),规划引导家禽、牛羊等畜禽屠宰场发展,鼓励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屠宰加工企业发展,推动畜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根据我省畜禽养殖实际,家禽屠宰场年设计屠宰能力1000万羽以上,地方特色家禽500万羽以上;肉牛屠宰场年设计能力1万头以上;肉羊屠宰场年设计能力15万只以上,其他畜禽参照以上规模标准执行。在建设规范要求上,家禽规模屠宰场须符合《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中型及以上条件;牛羊规模屠宰场须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小型及以上条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屠宰产能
 
  按照“上大去小、上新去旧”的原则,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关于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设计年屠宰能力规模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稳步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完善生猪屠宰退出机制,依法清理“三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生猪屠宰企业。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引导撤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融入大型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产业链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解决市场肉品供应问题。
 
  (二)推进屠宰标准化改造提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政策激励等,引导和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屠宰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屠宰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要加强屠宰标准化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标准和技术要求,提升屠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猪屠宰产业整体水平。
 
  (三)培育全产业链屠宰加工企业
 
  支持养殖大市、养殖大县发展现代屠宰企业,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集群式发展,推动生猪屠宰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形成养殖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格局,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大型屠宰企业采取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屠宰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生猪屠宰领军企业,引领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大猪产品品牌建设,培育赣猪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创建企业品牌、肉品产品品牌,重点培育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猪肉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肉品品牌为依托的赣猪猪肉品牌化经营格局。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冷链配送、专卖专柜、在线销售等新业态,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肉类消费。
 
  (四)建立健全肉品冷链物流体系
 
  支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建立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现有生猪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推进赣猪赣肉走出江西,开拓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加快肉品冷鲜肉配送点建设,鼓励发展冷链配送肉品销售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推进城乡肉品一体化供应,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屠宰销售模式。引导和推广冷鲜肉消费,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五)持续规范屠宰行业秩序
 
  督促指导屠宰加工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屠宰管理、检疫检验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配齐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屠宰智慧监管,充分用好省级屠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屠宰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实时监管;强化屠宰信息化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布局等。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在压减、整合现有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过程中,正确处理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要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按要求落实和派驻官方兽医,保障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要统筹规划,切实保障和落实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屠宰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要加强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落实,支持屠宰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加强对设备升级改造、肉品精深加工以及冷链储运配送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指导。完善屠宰技术专家库,加强屠宰技术专家服务指导,提升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屠宰管理人员、驻场官方兽医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要引导冷鲜肉消费方式,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全民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意识。要发挥屠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诚实守信经营。
 
  (四)加强监督执法。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等行为;要畅通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严防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关停淘汰地区私屠滥宰行为的死灰复燃及反弹。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保持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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