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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1/13 14:21:56114
导读
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4.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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