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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2024/1/13 14:21:4688
导读
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面向全国从事恶臭异味污染控制有关的设计、施工、科研教育、生产与流通、系统集成、咨询服务、检验认证、监督管理的专家、学者和企事业单位。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
 
  各有关单位、专家、学者:
 
  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接受生态环境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恶臭气体的防治要求,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 号)》和生态环境部系列政策文件中有关“恶臭异味治理”的部署要求,发挥“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并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向恶臭异味污染宣战,促进恶臭异味污染控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臭气污染民生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中华环保联合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设立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拟于2024年上半年正式成立并计划在上海召开专委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代表大会,主任委员拟由中国工程院刘文清院士担任。
 
  现诚邀全国从事恶臭异味污染控制有关的设计、施工、科研教育、生产与流通、系统集成、咨询服务、检验认证、监督管理的专家、学者和企事业单位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共同推动我国生态环保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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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组织机构为: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若干名(数量不超过全部委员数的1/3),并可根据需要设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同时,聘请有关领导和在生态环境领域享有很高声望的人士担任高级顾问、名誉主任委员。
 
  符合条件的联合会单位会员、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热心于生态环境事业人士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推荐代表申请担任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或者委员。我会将根据委员遴选条件提名候选人建议名单,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提交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并颁发聘任证书等。
 
  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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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业务范围为: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聚焦支撑行政区域(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恶臭异味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恶臭异味治理攻坚,餐饮企业油烟达标排放,市政设施(排水、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和粪便收运处理设施等)废气利用及恶臭治理,畜禽养殖场氨气及村镇易腐垃圾等臭气治理,VOCs和恶臭协同治理,“无异味园区”“无异味工厂”创建;促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恶臭异味“监测-溯源-治理”全流程解决方案,研究重点区域和典型行业恶臭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除臭治理措施;推动恶臭气体监测仪器与治理装备研发生产,并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鼓励并支持一批骨干环保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支撑解决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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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主要职责为:受政府委托或联合会安排,开展恶臭异味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积极参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制定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发挥专业性优势助推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活动;为本机构委员、成员单位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投融资等领域行业信息与平台服务,组织开展本领域的学术交流、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标准制定、技术推广、调查研究及其他相关活动等;筛选先进工艺设备和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本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关键技术革新,鼓励探索颠覆性技术,加强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推进恶臭异味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牵头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做好本领域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编制本专业领域发展情况报告;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用法规标准提升企业依法运行的能力水平;引导市场规范化运行,持续推动全行业全过程防治理念树立,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切实引导本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等。
 
  四、委员基本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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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公道正派、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自愿遵守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热心联合会工作,愿意为生态环保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长期从事本领域相关研究工作,对国家方针政策和所属专业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具有标志性成果。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联合会各项活动,能够胜任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鼓励45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专家担任委员会委员。
 
  五、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参加联合会及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行业交流、调查研究及其他相关活动;
 
  2.优先参加联合会及专业委员会组织或参与的科技奖项、科技成果鉴定、科技项目论证等行业科技评审工作;
 
  3.优先参加联合会及专业委员会组织或参与的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或标准审查工作;
 
  4.优先承接联合会及专业委员会委托的技术咨询、为政府及企业服务等项目或任务;
 
  5.优先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义务
 
  1.遵守联合会章程及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服从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完成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2.开展符合工作规则规定的各项活动,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承担联合会及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参与方式

      (一)委员资格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对应能力证明(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等)资料,秘书处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委员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暨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单位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秘书处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有效会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委员申请:许夏(15910860529)
 
  委员单位申请:曹福(18701185183)
 
  电子邮箱:vocs-acef@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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