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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1/13 14:21:4469
导读
普洱市强化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基本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普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累计在全省排名第4,结案率100%,挽回生态环境损失价值288.5万元,10县(区)案例实现全覆盖,2023年1件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普洱市强化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基本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改革
 
  强化组织领导。普洱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重要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各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贯彻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好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全力抓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强化统筹部署。高位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先后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市政府专题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推进会等会议,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进。2018年以来,共组织召开会议50余次。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关于案件线索排查、案件结案率、案件办理数量等要求。
 
  强化技术指导帮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办案程序,到10个县(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调研,召开工作培训会议、工作调度会议20余次。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普洱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专家库。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严格对照推荐标准要求及研究领域,建立了由11名正高、副高职称专家组成的专家库,2023年补选了3名专家充实到专家库,专家队伍人数达到14名。
 
  纳入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上报、配合市直部门案件办理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分3分。
 
  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公开公众生态环境损害情况投诉举报方式、途径。全市办理群众信访投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件。
 
  建立多元化赔偿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缴纳赔偿金等方式,确保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共计原地修复30件,缴纳赔偿金2件,通过购买碳汇替代修复2件。
 
  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推进案件办理
 
  加强线索排查。建立案件督办、调度、通报、帮扶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移送机制,常态化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和县(区)开展案件线索排查上报。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74条案件线索排查;移送案件线索57条。2023年组织开展案件线索排查4次,会议调度通报3次,对宁洱、景谷、墨江、镇沅、西盟、江城县等县(区)进行技术指导帮扶9次。
 
  迅速启动赔偿。根据普洱生态自然恢复快、案件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将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开展一案双查,提升办案效率,共办理一案双查案件28件。
 
  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结合。对案情简单无争议、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较小的案件,通过委托专家评估方式确认生态环境受损情况,使用简易程序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涉案金额较高、案情复杂的案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一般程序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案时间,节省企业评估费用。截至目前,按照一般程序办理8件,简易程序办理26件。
 
  提高赔偿磋商效率。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将赔偿磋商一并进行,告知相对人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修复方式建议等,与赔偿义务人基本达成意向性修复协议,提升磋商成功率,解决久拖不决的问题。
 
  严格修复效果评估。坚持用数据说话,邀请专家评审。赔偿义务人修复后,向权利部门提出修复验收申请,权利部门组织专家根据《检测报告》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出具专家意见。未达到修复效果的,继续开展修复工作。
 
  及时公开信息。案件办结后,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案情,回应群众关切,便于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府”。
 
  截至目前,普洱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4件(2023年办理19件),挽回生态环境损失价值288.5万元,无害化处置受污染土壤1685立方米,修复土地面积2665平方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水务部门均成功办理案件,普洱市10县(区)均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普洱市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程序,加强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宣传,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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