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发布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据统计,全省2020年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522万吨、2021年623万吨、2022年648万吨,整体上呈增长、趋稳的态势。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设施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195个,核准能力1275万吨/年,其中焚烧(含等离子熔融)104万吨/年、填埋3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77万吨/年、利用808万吨/年,其余为物化、清洗等其他能力。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置能力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区域均有分布,资源化利用能力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粤西、粤北区域。
2022年,全省申报利用处置危险废物651万吨。2023年前11个月,省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累计接收危险废物517万吨,其中焚烧(含等离子熔融)38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33万吨、利用271万吨(占比52%)。
据统计分析,我省废矿物油(含油泥)、废
电路板、废树脂粉、含铜废物、含锌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利用能力和焚烧(含等离子熔融)、水泥窑协同等处置能力都已有较大富余,其中废矿物油(含油泥)、废电路板、废树脂粉利用设施2022年运行负荷不足20%,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2022年运行负荷不足30%。但铝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杂盐等个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能力相对不足。
三、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省14个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城市共确认收集试点项目100个,设计综合收集能力286万吨/年。据统计,收集试点项目平均运行负荷仅约10%,个别试点项目未实际运行。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健全完善收运网络,进一步补强短板弱项,避免行业同质化、低水平发展,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1.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推广。鼓励铝灰(二次铝灰、除尘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杂盐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鼓励产品可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有机溶剂、废
活性炭、废
催化剂等再生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2.谨慎投资能力过剩、运行负荷低的危险废物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和废矿物油(含油泥)、废电路板、含铜废物、含锌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利用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市场形势,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