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自治区“两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9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明确文件试行期为2年。文件印发以来,在指导排污权确权,规范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两年改革,文件试行期已满,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进行完善和明确。同时,2023年8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六权”改革推进会,印发《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宁党办〔2023〕53号),指出要优化排污权交易服务管理,适时修订《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六权”改革推进会精神和《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是排污权政策制度体系的总纲性文件。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划分等内容。
第二章是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主要包括排污权核定原则、有效期、确权登记、基价标准、总量调剂等内容。
第三章是排污权交易。主要包括交易主体和方式、交易机构及平台、交易程序、可交易排污权来源、交易原则等内容。
第四章是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主要包括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方式、储备排污权来源、出让收入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违规责任、争议处置等内容。
第六章是附则。主要对相关名词进行了解释,并明确施行时间为2024年1月25至2029年1月24日。
三、本《管理办法》的亮点
《管理办法》主要对排污权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总量控制要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跨区域交易的审核要求、交易方式、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火电项目排污权来源、排污权储备来源、资金支持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与总量控制制度、环评审批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