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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2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1/4 8:32:3964
导读
2022 年,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88.7 万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0.3 万吨,碳排放量为 28890.1 万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发布的《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全文见附件)统计了13个市(地)的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 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排放情况的相关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 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等。
 
  综述
 
  2022 年,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88.7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6 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75.1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3.0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01 万吨。全省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1.3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0.04 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0.9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0.4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002 万吨。
 
  2022 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0.3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4.6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5.6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003 万吨。全省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26.6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0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2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4.4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0.01 万吨。全省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34.8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6.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28.2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0.3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0.0005 万吨。全省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 17.5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 2.7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 7.7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 7.0 万吨。
 
  2022 年,全省碳排放量为 28890.1 万吨。
 
  2022 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10118.0 万吨,综合利用量为4110.3 万吨,处置量为 849.7 万吨,贮存量为 5518.4 万吨,倾倒丢弃量为零。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93.3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 104.3 万吨,本年末贮存量为 8.6 万吨,倾倒丢弃量为零。
 
  2022 年,调查统计污水处理厂 237 家,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584.0 万吨 / 日,污水实际处理量 160751.2 万吨;调查统计生活垃圾处理厂(场)104 家,(单独)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4 家,实际填埋量 1496.0 万吨,实际焚烧量 29.8 万吨;调查统计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 44 家、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19 家、协同处置企业 1 家,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量 70.6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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