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出谋“划”策!《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于2024年1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2024/1/3 8:45:1665
导读
经四川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重要论述,我省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不断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体系。经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补充了保护区“撤销”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全生命周期决策程序,统一规范了勘界定标要求,明确了地方和部门职责,更加完整、准确、全面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管理制度体系。四川成为全国首个健全“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
 
  提高决策质量,筑牢生态防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必须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为此,引入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明确市(州)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科学划定、优化调整、合理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出精准管理,保障水源安全
 
  《规定》充分衔接最新发布的《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在全国首创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标和边界矢量图的管理,两者有机结合,突出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形成从决策到执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地一致、边界精准,有力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原标题:出谋“划”策!《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