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docx
天津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23—203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畜禽产品供给,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天津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促发展”总体思路,实施统一规划布局,促进畜禽屠宰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冷链化经营,完善监管机制,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动物疫病防控、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2.确保质量,有效供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实现畜禽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立足应对重大突发情况,特别是极端条件下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实现快速响应、保供稳价。
3.减控数量,提高水平。立足未来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强畜禽屠宰厂环境治理,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调减总体数量,提高工艺水平。
4.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找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平衡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助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产业链体系逐步完善。重点培育一批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于一体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对畜禽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冷鲜肉城乡一体化配送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一体化发展的肉品供应链体系。
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依法经营、质量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等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产能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到2030年,全市畜禽屠宰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品牌化经营、产加销融合、数字化追溯管理基本实现,全市畜禽产品供应能力持续提高,品牌战略和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达到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先进水平。
二、设置规划
(一)布局原则
1.优化设置。畜禽屠宰企业设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市场消费需求、本地畜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科学规划畜禽屠宰企业设置,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
2.严格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畜禽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等要求。引导畜禽屠宰企业进行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推动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3.安全为本。强化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保障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二)整体布局。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和南开区不设置畜禽屠宰厂,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和北辰区不再新增畜禽屠宰厂,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不再新增生猪年屠宰能力150万头、牛年屠宰能力10万头、羊年屠宰能力100万只、家禽年屠宰能力3000万只以下的屠宰厂。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配套发展与其养殖相匹配的自有生猪屠宰厂,不再发展以代宰为主的畜禽屠宰厂。
(三)设置标准
1.建设标准。选址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卫生、防疫满足相应条件要求,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企业检测室建设和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设备设施标准。生产设施应符合工艺要求、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并能满足实际生产需求。生产区应建有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等基础设施。厂区内有驻厂官方兽医室、检疫检验室等符合特定功能需求的基础设施。
3.生态环境标准。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屠宰厂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取得屠宰资格的畜禽屠宰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淘汰屠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生产设备,鼓励支持现有畜禽屠宰厂新建、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推行使用隧道式喷淋烫毛、激光灼刻等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提高肉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二)大力推进屠宰标准化示范建设。以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从畜禽入场到肉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能力。鼓励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加快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肉品供应链体系。
(三)着力提升肉类精深加工能力。鼓励支持畜禽屠宰企业按照“变粗为精、变生为熟、变裸品为包装品”的原则,延伸产业链条,发展肉品精深加工,扩大冷鲜肉品外销市场;建设精深加工基地,深挖肉品消费需求,打造鲜明特色的预制菜;提升传统肉品加工工艺,开发酱卤肉制品、罐装肉制品、培根等高端肉制品和血、骨、脏器等副产品。
(四)全面推进养宰加销融合发展。支持大型畜禽屠宰企业采取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引领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支持畜禽屠宰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打造以区域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和肉品品牌为依托的品牌化经营格局。开发推广“原料基地+精深加工基地+物流配送”模式,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冷链配送、商超专柜、在线销售等新业态。
(五)加快健全肉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环节的冷链,建立全程冷链物流体系。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和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柜)等设施设备,提高畜禽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加快冷链配送点和冷鲜肉品销售点建设,推进城乡肉品一体化供应,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链销售”的屠宰销售模式。
(六)持续加强监督执法。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管,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实施检疫检验,积极推进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压实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查验到产品出厂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如期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
(二)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财政政策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建设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企业,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品牌打造和冷链销售网点建设,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完善畜禽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建设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一体化发展的企业,加大养殖用地、用水、用电、信贷等政策扶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畜禽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为保障畜禽肉品质量安全打下良好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畜禽肉品生产、经营、运输从业人员乃至广大消费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