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加强对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及适应气候变化项目融资需求的支持,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通国内外各类融资渠道。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包括低碳工业、低碳农业、低碳建筑及
建筑节能、低碳交通、低碳服务、低碳能源、低碳技术研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系统碳汇、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经济社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项目位于上海市内;二是申报主体在上海市注册或上海市注册单位在全国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且项目位于长三角范围内。特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二)项目应属于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支持的领域,项目分类目录请参考附表1、2。
(三)申报主体法人近3年在行业经营、纳税、环保、诚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项目需具有一定温室气体减排效益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具体的符合性评价指标请参考附表3。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主体依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指定的官方入口中填报(http://pdqh.urbaninfotec.cn:7698/home)、提交《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申报表》,该申报通道常年开放。
具体填报、提交内容包括申报主体情况、项目情况、投资情况、融资情况等信息以及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技术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其他详细介绍项目设计的方案文件等,请参考附表4、5。
本年度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相关事项
(一)企业申报后,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气候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协同效益等进行评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结果。申报主体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由各主体自行负责。
(二)项目入库后,主管部门将对首批气候投融资项目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项目与
金融服务实现精准化匹配。邀请部分入库项目单位参加首批项目路演及投资策略会,强化境内外各类资金有序投向入库项目。
附表:
1. 浦东新区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分类目录
2. 浦东新区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分类目录
3. 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及申报主体符合性评价指标
4. 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申报表(模板)
5. 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申报表(样例)
联系人:佘倩楠
联系电话:38583570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