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新修订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
《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对比2020年印发实施的《应急预案》,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有4个方面变化:
(一)调整部门责任分工。根据我市实际,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明确了市指挥部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办公。并对市委宣传部、发改、财政、工信、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力等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压实应急处置责任。
(二)修订预警启动要求。按照国家与我省要求,降低预警启警条件: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将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将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将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将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将持续24小时以上(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优化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内容,建立减排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协同供暖企业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加强减排清单管理。按照企业环保绩效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编制差异化减排清单,将企业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二是明确民生保障项目管控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在落实环保要求前提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三是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详细规定了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需执行的具体管控措施。
(四)细化应急减排响应。将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融入其他减排措施,明确工业源、移动源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相应差异化减排,同时移动源还补充了“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
拖拉机通行”的相关要求,扬尘源方面补充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的要求。
原标题:《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