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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减排1吨VOCs,最高奖补5万元!南京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级资金奖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2023/12/20 14:03:1495
导读
近日,《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市级资金奖补方案(试行)》正式印发,将根据VOCs减排量多少确定奖补资金,每吨最高5万元治理奖补,总额不超1000万元/年。
  为全面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激励企业提升治理水平,12月1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南京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市级资金奖补方案(试行)》。
 
  工作目标
 
  鼓励重点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工作,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减少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企业治理工程开展市级资金奖补,进一步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推动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深度治理、降污减排,有效削减全市VOCs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奖补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VOCs深度治理的企业,满足奖补条件的,可以在次年申请享受本次奖补。
 
  奖补实施范围
 
  南京市企业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VOCs深度治理项目,可以申请享受本次奖补:
 
  (一)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且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二)申请项目已纳入年度大气治理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原料替代、过程密闭收集、末端设施高效处理等VOCs深度治理项目;
 
  (三)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VOCs深度治理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且经核算项目VOCs减排量不少于5吨/年;
 
  (四)申请项目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及其他市级层面财政资金补贴;
 
  (五)申请奖补时前一年度1月1日至资金发放之日无涉气重大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环保信用等级未被标为红、黑色;重污染天气绩效评价未被评为D级。
 
  奖补标准
 
  (一)执行条件。按照“以减定奖、多减多奖”的原则实施VOCs污染治理市级资金奖补。年度奖补资金的实施以及奖补资金总额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当年度减污降碳考核中经省生态环境厅核定南京市VOCs排放总量小于上一年度,方可执行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总额按照以省考核南京市VOCs减排量以及5万元/吨计算,总额不超1000万元/年。
 
  (二)奖补标准。奖补金额以经规范核算的企业VOCs减排量为计算基础,根据VOCs减排量多少(舍去小数位直接取整至个位)确定奖补资金,按减排量给予每吨最高5万元治理奖补。VOCs减排量根据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 》(环办综合函[2022] 350号)进行认定。
 
  (三)总额限制。企业单个治理项目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单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治理项目总投资额的50%。如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拟奖补资金总额超过当年度全市奖补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拟奖补资金总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确保各项目拟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度全市奖补资金总额。
 
  奖补申请时间
 
  当年度减污降碳考核中经省生态环境厅核定南京市VOCs排放总量小于上一年度的,执行资金奖补,接受全市范围内符合有关奖补条件的项目申报。市生态环境部门于当年度组织相关项目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工作以全年开放、每年2次集中审核形式开展。申报项目经区级审核后,提交市级审核的时间节点为次年2月底、7月底(逾期视作下一批申报项目),市级集中审核时间为次年3月、8月,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局根据时间节点,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进展情况更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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