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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2023/12/16 14:04:3991
导读
《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组织开展了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
  鲁农机鉴定字〔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我站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鲁农机鉴定字〔2019〕18号(以下简称“细则”),制定《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组织开展了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现将监督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抽取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组成相应监督小组;按照方案规定的监督内容和方法完成监督任务。
 
  (一)监督对象。借助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的证书监督检查模块,在2021年颁发的599张农机鉴定证书(已除去监督前已撤销和注销的证书)中随机抽取33张证书进行证后监督。
 
  (二)监督人员。借助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证书监督检查模块,在省站非机械技术室具有农机鉴定员资格技术人员中,抽取组长和组员随机组成5个监督小组,并随机分配监督任务。监督小组原则上由2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1人为组员。组长由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鉴定员担任。
 
  (三)监督内容。一是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农机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检查生产厂营业执照与鉴定报告、全国鉴定平台证书信息中的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农机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是否一致,国四升级产品型号是否与全国鉴定平台中产品型号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方法。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证件和样机核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因养殖场防疫等特殊原因无法对产品进行现场监督的,以远程检查方式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
 
  二、监督结果
 
  2023年共随机抽取33张证书(涉及33家生产者、35个产品型号)进行监督,全部完成。在实施监督的证书中,有27张证书(涉及27家生产者、29个产品型号)监督结论为合格;5张证书(涉及5家生产者、5个产品型号)因生产者无法提供监督样机、1张证书(涉及1家生产者、1个产品型号)因生产企业已被注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登记状态为“注销企业”),监督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监督情况看,我省多数生产者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鉴定证书证章使用管理及产品、生产者信息一致性保持和变更的有关规定,但监督中还是发现了个别问题。主要是存在个别生产者申请农机鉴定不够慎重,对申请产品市场前景不能全面评估,产品鉴定获证后即停产,且未申请注销该产品鉴定证书,造成鉴定资源浪费的情况。
 
  建议生产者强化对农机鉴定工作的重视,在申请鉴定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避免类似事情发生和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四、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要求,监督合格的,继续维持被监督生产者和产品所获得的农机鉴定证书有效性;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农机鉴定证书;对于因企业已被注销原因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撤销生产者所获得的全部农机鉴定证书。详见附表。
 
 
  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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