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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6 8:50:59111
导读
为科学评估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成效,重庆市无废办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再次征求《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科学评估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市无废办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前期2次书面征求意见,2次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就公平竞争审查、文件内容等方面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或发送至联系邮箱。因本项工作开展时间紧,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蔡洪英、周炼川,联系电话:88521758,88521757;
 
  联系邮箱:cqswfb@163.com。
 
  附件: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3年12月12日
 
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22〕1号)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各区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性,高质量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科学客观定量评价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及进展,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重庆市全域38个区县(含26个区、8个县、4个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及整体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价。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
 
  5.《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22〕1号);
 
  6.各区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三、评估原则
 
  (一)数据有来源。评估内容涉及的定量评价指标统计数据完整、来源清晰,定性评价指标佐证资料详实;数据统计口径、指标计算方法标准统一,计算过程科学合理,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二)任务有进展。客观、定量、综合评价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及阶段性工作任务进展成效,精准识别影响整体建设成效的优势和短板,统筹引导各区县及时优化“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三)区县有特色。结合区县产业结构、发展定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设计及目标进行差异化评估,在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区域特色。
 
  (四)横向有比较。评估结果能够充分表征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差异,督促、引导各区县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对标先进,提升“无废城市”建设质量。
 
  (五)纵向有成效。通过纵向对比各区县不同阶段“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科学评估各区县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成效,引导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精准发力,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评估内容及评分办法
 
  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情况、重点任务及工程推进情况、五大固体废物领域建设成效、“无废指数”评分情况和宣传教育情况九部分,满分为100分,另外设置10分减分项和10分附加分。具体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表1。部分评估内容可随评估年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终评分以市无废办印发的当年度“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细则为准。
 
  (一)评估内容
 
  1.组织实施情况。主要评估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方案、体制机制、工作推进等内容。
 
  2.重点任务及工程推进情况。主要评估各区县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年度工作任务指各区县对照本辖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及目标,按年度制定的工作要点或计划中列出的任务清单。重点工程指由相关市直单位牵头,相关区县落实的本年度需完成的工程项目和规划引进的工程项目。
 
  3.五大固体废物领域建设成效。重点评估各区县当年度五大类固体废物领域建设成效。该部分围绕“无废城市”建设中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共选取15项核心指标,以全面评估各区县相关领域的建设成效。核心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见附表2。
 
  4.“无废指数”评分情况。“无废指数”是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等方面综合评价各区县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成效的综合指数,以市无废办每季度公开发布的“无废指数”为准。
 
  5.宣传教育情况。主要评估各区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宣传教育情况,具体包括宣传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年度宣传工作量化任务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程度以及“无废细胞”创建情况等内容。
 
  6.减分项。针对严重污染环境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各类环保督察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相关问题、中央媒体曝光发生固体废物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且处置不当或经核实属实的公众举报固体废物相关环境问题未在限期内妥善解决等情况,设置减分项。
 
  7.加分项。围绕区县结合特色上报的“无废城市”建设巡礼材料及开展的试点探索工作设置加分项,其中试点探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清洁生产创新试点、“无废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试点等,具体由市无废办及相应领域市直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开展评估。
 
  (二)评分办法
 
  各区县评估内容中,组织实施、“无废指数”评分情况、宣传教育两项由市无废办进行评分,重点任务及工程推进情况、五大领域建设成效、减分项和加分项则由市无废办和有关市直单位共同评分。对于覆盖区县不全的部分核心指标,未涉及的区县不参与该指标评分,按照“等比例扩大”方式计算“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部分总分。
 
  五、评估程序
 
  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由市无废办统筹开展,每年度开展一次。各区县于评估次年3月底前对照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参考评估材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并逐项报送相关评估材料。市无废办及有关市直单位结合各区县自查结果开展资料审查及“无废城市”建设成效预评估,并邀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复评。最终评估应于次年5月31日前完成,形成总体成效评估报告并报至市政府办公厅、生态环境部。
 
  六、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定星级),其中90分以上(含)且按分值全市排名前10位的为优秀(五星),90分以上但未排入前10位的以及75分以上(含)90以下的为良好(四星),60分以上(含)、75分以下的为合格(三星),60分以下为不合格(无星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增进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成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成效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力量指导各区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自评估及复评,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
 
  (三)评估成果应用。
 
  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区县公开进行授牌、表彰,同时在市级“以奖促治”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
 
  (四)抓好宣传引导。强化“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推动各区县进一步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切实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成效和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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