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经县政府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9月1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培训视频会,就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时所发现的设施未正常运行、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等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全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0吨/日以上)分类整治提升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乡村生态振兴战略部署,分批分类推进未正常运行设施整治提升工作,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护水平,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指出分类整治提升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整治,突出重点、分批整改,严格销号、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时明确了2023-2025年整治提升目标要求。
二、制定依据及目标
按照《陕西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渭南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结合县域实际,提出我县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目标分别为:到2023年12月底,对因未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造成未正常运行的设施应全部完成整改,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未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及整治计划,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65%以上;到2024年12月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12月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提升。
三、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排查、实地访谈,截止2023年6月,县域内共有农村生活污水末端设施96个,其中A/O处理站58、人工湿地25个,大三格
化粪池13个,未正常运行、未达到运行条件的设施有50个,设施正常运行率仅有52%。导致问题的主要因素表现在:由于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贫困百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移民搬迁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由多个部门分别实施,设计标准、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要求不统一,出现选址不当自然损毁、设计能力高设施“吃不饱”、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交接责任不明确职责不清等。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中,一是明确整治标准。严格执行收集、处理、排放等技术规范,充分考虑设施处理规模、尾水排放去向、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原则上执行《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避免出现因设计出水水质标准过高带来的后期运行困扰。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综合研判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原因,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整改时序,分年度有计划地进行整治提升。三是要健全运维机制。要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夯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镇村主体责任,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