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动全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数字强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软件是信息技术之魂、网络安全之盾、经济转型之擎、数字社会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把软件产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抢抓机遇、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全省软件产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从总体上看,省软件产业还存在规模小、产品结构不优,龙头少、创新能力不强,人才缺、政策吸引力不足等问题。9月8日,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72次会议召开,强调要把软件产业发展摆到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重要位置,下非常之功、用非常之力,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制定行动计划,完善配套措施。
二、整体考虑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技术产品、引导产业集聚、引育专业人才、优化公共服务等5个方面,对部分已出台,且促进产业发展效果较好的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并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省实情,研究提出了一些新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新老政策的组合效能,为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基础保障。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包括五大部分、18条具体政策措施,各部分主要构成及内容如下:
(一)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软件企业争创国家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区块链、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支持软件企业提档进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软件企业做优做精。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技术创新
5.支持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6.支持软件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央和地方协调联动,对国家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实施的项目予以足额保障,争取更多国家项目落地河南。
7.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推动产业集聚
9.支持软件产业园区提质建设。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国软件名园、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支持软件企业入驻园区。对新入驻省、市两级软件产业园区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在地财政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四)加强人才引育
11.支持引育高端软件人才。对省新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省财政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对省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等青年拔尖人才,省财政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对入选省“中原英才计划”的中原学者、中原领军人才、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财政安排一定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12.支持软件企业引才聚才。企业引进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中心,同级财政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全职聘用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省内同类人才在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3.支持软件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各地针对软件产业发展需求,对软件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出台奖补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租房、人才公寓用于软件人才申请使用。
(五)优化公共服务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切实惠企利企。
15.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和带动银行、担保等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开展“专精特新贷”和“科技贷”业务。
16.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软件产业。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重点软件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力。
17.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内软件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8.支持举办软件产业活动。鼓励各地市举办软件产业生态大会,组织开展软件产业发展论坛、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对接、融资路演等系列活动。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软件产业发展重大活动,省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