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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大类食品654批次样品抽检,12批次样品不合格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9 14:14:0390
导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6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陕市监通告〔2023〕8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9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7大类食品65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6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限值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曲江新区佳品香栗炒货店销售的大黑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陕西增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神水源牌神水源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靖边县伯特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泉刺榆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刺榆+字母图形牌甘泉黄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甘泉刺榆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洋县朱鹮湖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朱鹮湖牌芝麻香油,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鄠邑区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小),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汉中新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泉州市佰花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花汇+字母图形牌玉米须茶,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福建泉州市佰花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西安市航天基地三兄妹炒货店销售的巴旦木,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宜川县月亮沟山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溢源(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韩城市阳光逸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韩城市新城区王记原汁醪糟店生产的王长友牌王长友米酒醪糟,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标称陕西粮农供应链咸阳有限公司生产的1002+图案牌纯正浓香菜籽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韩城市金桥生鲜超市销售的油麦菜,1批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十二、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澄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千皇茶叶有限公司委托阜南县千皇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1批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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