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内蒙古关于开展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农牧厅2023/12/9 8:35:0696
导读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通过抽查和企业自查反映,部分农机生产企业未及时上传承诺书或上传的承诺书不符合要求。
  各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要求,应严格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落实企业责任,并要求参与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规范上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近期,我区通过抽查和企业自查反映,部分农机生产企业未及时上传承诺书或上传的承诺书不符合要求。鉴于上述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于12月18日前进行自查,再次确认是否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上传承诺书并核对已上传承诺书是否为我区《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整改。
 
  二、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强化对授权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一是监督授权经销商是否落实“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告知授权的经销企业,实际销售过程中由经销企业在农机生产企业已盖章的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购机者”的要求;二是监督授权经销商销售行为是否合理合规,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三、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严格履行承诺践诺,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对于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和未能按照要求承诺践诺的产销企业,我区将按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471-6652209,0471-4314907。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3年12月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