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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公开

来源:科技司2023/11/24 8:36:0793
导读
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
 
  2.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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