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川食安办〔2023〕14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一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屡治屡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2021-2022年间,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单元,选取了4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试点开展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2023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省食品安全办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理论研究和试点工作。在前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基础上,省食品安全办提出了《关于推行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
二、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内涵
穿透式监管起源于金融领域,其核心内涵是,监管机构通过要求被监管者披露信息,穿透核查至最终投资者和底层真实资产,进而透过表面业务行为厘清其内在繁杂的法律关系,明确适用相应的监管规则,最终保证被监管者业务合规。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核心内涵是,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各类监管工具和手段,贯穿食品产业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对问题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进行溯源查处,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开展全面监管,对行政监管主体行为开展监督指导,有利于衔接分段、分业监管,串联跨区域监管,完善制度机制,推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主要应用情形
一是穿透核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监管执法、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风险监测等发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穿透式监管。
二是穿透核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用穿透式监管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溯源查处问题食品,加强事件责任穿透核查,提出整改措施。
三是穿透核查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地方特色、支柱食品产业,穿透核查产品质量问题,找准问题根本原因,推动改善生产工艺、改造提升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提升产品质量。
四、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工作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原则上由省级或市(州)一级组织实施,县(市、区)级参与,食品安全委统筹抓总,食品安全办牵头抓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面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
二是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结合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特点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监检联动机制、监管和执法衔接机制、跨部门协作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
三是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加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体系检查、飞行检查、风险分级、日常检查等监管手段的组合运用,充分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