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5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制订碳普惠促进法(草案)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订《碳普惠促进法(草案)》和设立碳普惠试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碳普惠对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具有积极作用。目前,部分地方和企业探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碳普惠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核算方法、平台建设、交易机制、出资主体、可持续运行模式等方面均有不同。
我部高度重视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支持各地方因地制宜深入探索碳普惠模式。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统筹开展规范碳普惠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研究,为地方碳普惠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指导。
二、关于建立碳普惠配套制度与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设立全国管理及运营机构
目前,社会对于碳普惠的整体认知水平还相对有限,碳普惠平台用户资源不足,难以保持持续稳定运营。由于消费端碳减排场景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减排量统计分散、监测难度较高,部分场景缺少科学计算方法,保障数据质量的监测、审定与核查环节缺失。同时,现有部分碳普惠方法学在基准线情景识别与额外性论证、减排量计算及监测程序等方面相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要求较为宽松,缺乏统一适用的减排量核算标准。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绿色低碳产品、企业、园区、技术等通用评价类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出台的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际标准,是产品碳足迹领域的一项基础通用标准,我国正在积极采用转化该项国际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和标准体系,为碳普惠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在继续鼓励各地方深入开展碳普惠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地方碳普惠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深入研究统一碳普惠系统平台和设立全国碳普惠管理及运营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好发挥碳普惠在激励公众节能减碳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