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池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2023/11/8 8:41:2368
导读
希望通过本次签约,推动池州市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美丽池州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开展创新实践。
  2023年11月2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池州市人民政府在池州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院长陆军,副院长何军,科技发展与国际合作处处长张丽荣、生态环境投资与产业综合研究所所长程亮及有关技术人员,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浩东,池州市副市长何刚,市政府秘书长崩兴宇,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兴来,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规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
 
 
  会议由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浩东主持。朱浩东表示,近年来池州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当前正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城乡、高效能治理,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迫切需要环境规划院充分发挥国家智库的决策支撑能力,支持池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池州建设等,用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池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陆军表示,环境规划院与池州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希望通过本次签约,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合作,推动池州市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美丽池州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开展创新实践,助力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签约环节,何军副院长、何刚副市长分别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合作迈上新台阶,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协同推进”的原则,双方将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规划研究、治理模式创新、政策措施制定、质量改善保障、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推进池州市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供稿 | 马欢欢)
 
  原标题:环境规划院与池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