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建设贵州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关于“建设新能源
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精神,推动《贵州省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22-2030年)》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打造全国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根据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关于加快建设贵州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851-8682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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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加快建设贵州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是新形势下全省落实“双碳”战略部署、增强经济发展动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和支撑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赋予贵州“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的战略定位,有效推动《贵州省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22-2030年)》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新型工业化会议要求,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围绕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聚焦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引进,重点突破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着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我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以动力及储能电池制造为核心,以上游材料和下游应用为支撑的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凸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到2030年,力争全省新能源电池装机规模突破600GWh,规模以上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链、供应链的影响力明显增强,成为全省支柱性产业。
2.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到2030年,“一核两区”产业集约集聚效应明显提升,推动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新能源电池关键组装材料与电池制造企业形成联动发展,形成以宁德、比亚迪为核心,全国知名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为支撑的产业集聚区。
3.技术创新显著突破。到2030年,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全省范围内企业数字化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国际化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4.示范应用成效明显。到2030年,全面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全省光电、风电、储能等新能源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建成一批“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项目,打造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生态圈和产业联盟,“电动贵州”品牌效应不断提升。
二、重点举措
(一)培育完善产业链条。
1.做大做强电池材料产业集群。支持贵阳贵安依托现有电池制造优势,积极引进储能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及封装系统集成产业,积极布局前沿电池生产线,做强做优产业集群。支持开阳-息烽、瓮安-福泉围绕磷系、氟系电池材料产业,持续扩大发展规模,带动上下游产业配套集聚发展。支持铜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动组建三元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发展联盟,聚力突破“碳酸锰矿-高纯锰矿”的产业路径,打造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支持黔西南、六盘水发挥先发优势,加快突破“煤焦油-针状焦-负极材料”技术路线,提升负极材料一体化供给能力,建设全球领先负极材料产业核心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积极布局储能电池材料产业。把促进新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智能光伏创新突破,发展高纯硅料、大尺寸硅片技术,支持高效低成本晶硅电池生产,推动N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规模化量产能力。按照“一核两区”的总体规划布局,着力培育电化学储能电池产业体系,以储能电池和系统集成为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围绕电化学储能电池上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全钒液流电池材料、硬碳等新型负极材料,持续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打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产业发展双赛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3.大力发展循环梯次利用产业。加强新能源电池再生和梯次利用管理,因地制宜布局退役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引导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支持电池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退役电池回收体系。鼓励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生产企业、电池制造企业、退役电池回收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畅通回收拆解利用渠道,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府监管和追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4.推动产业链协同稳定发展。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各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质等)企业、锂电二阶材料(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打造国内一流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制造基地目标,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结合各地产业定位及主导产业实行差异化发展,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招商引资利益共享机制,开展区域合作招商、集群招商、板块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引进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链重大项目,不断培育壮大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规模。(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6.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完善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库,及时跟进储备项目进展和招商项目情况,在矿产资源保障、能耗指标配置、电力和天然气等能源供应、资金基金、土地资源、上市融资、信贷投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服务机制,实施“一企一策”包保服务,落实各项帮扶措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投资促进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7.科学推进绿色低碳与智能化改造。引导企业进行设备自动化、配方管理系统以及系统集成平台改造,构建设备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监控。重点推进宁德时代、比亚迪、贵州裕能、振华科技、容百锂电、磷化集团等企业智能化改造,通过重点企业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省其他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相关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全省智能制造水平。组织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创建一批绿色制造示范标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8.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贯彻工信部优质企业培育计划,聚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分类制定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着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市场领军企业。加强与沪深京证券交易所贵州基地的联动,支持将符合条件且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加快培育优强企业上市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构建产业创新体系。
9.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围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卡脖子”技术,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提升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开发超长寿命高安全性储能锂离子电池,优化设计和制造工艺,从材料、单体、系统等多维度提升电池全生命周期安全性和经济性。加快推进高性能三元正极材料研发和生产,推进倍率高、容量大、长寿命和安全性强的正极材料技术研发。聚焦钠离子电池低成本和高安全性,加强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主材和相关辅材的研究,开发高效模块化系统集成技术,加快钠离子电池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应用。加快电解液用高纯碳酸酯溶剂、高纯六氟磷酸锂溶质等产业化应用。加大高破膜高粘接性功能隔膜的研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0.强化创新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创新资源,构建以骨干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协同配套、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畅通企业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路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建设专业化中试平台。发挥好平台技术熟化、试验验证、研用结合等功能作用,加快突破重大技术创新产业化瓶颈,积极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市场化推广应用。支持各类优强企业将设计、研发等科技创新平台向贵州转移,构建完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测试、应用、资源回收一体化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1.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梅岭电源“动力电池及材料检测中心”,发挥省质检院、省机电院相关国家质检中心平台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筹建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前驱体及原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废旧电池循环利用等方面布局新建一批省级高水平创新平台,聚焦制约产业链发展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开展技术攻关、加速成果转化,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2.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控、产品管理、企业运营等多方面开展数字化改造,大幅提升产品生产效率、质量和效益。结合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实际,制定企业“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梳理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和优秀应用案例予以全面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资源共享、协同制造、场景共建等方面开发并推广先进适用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产业承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
13.加快储能产品的示范应用。结合新能源资源开发需要和储能对新能源消纳能力,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实现储能与新能源深度融合、联合运行。聚焦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类应用场景,优先推进一批新型储能示范试点项目。依托贵州大数据产业优势,在大数据控制中心、5G基站建设等重点领域扩大储能产品应用领域和使用规模。支持在用电负荷较大、工业企业比较聚集等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储能项目,发挥储能调峰调频优势,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4.探索储能商业运营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创新新型储能发展市场盈利模式。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电站签订租赁合同,储能自用容量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年度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调峰服务。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5.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6.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探索建立换电模式及配套建设,强化科学布局,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充电站、停车场、停泊区、矿山区域等已有场地资源,有序开展换电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打造换电示范试点。建设省内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监管智能化服务平台,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平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五)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17.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安排存量建设土地,重点保障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对于重点项目合理用地应保尽保。持续实施重大项目省级统筹制度,对符合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规划的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全部给予用能支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8.强化产业发展金融扶持。推动省级“四化”、生态环保、新动能产业发展等基金加快运作,持续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领域优质项目。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融资贴息等方式,更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园区承载能力,为重大项目顺利落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信贷政策、审批通道、中长期贷款投放、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9.提升资源综合保障能力。持续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不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坚持“富矿精开”,在精查探矿、精准配矿、精深加工、精细开发上发力,更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建设磷资源集中采购平台,科学制定原矿石和初级产品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强企业集中,支持优强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组建联合体,合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探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完善产业人才支撑体系。强化“产学研用”合作,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相关院系、学科,与省内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探索“订单式”人才共培共育模式。鼓励拥有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的高端人才来省内开展项目落地转化,并在金融扶持、项目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各地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才政策,在教育、医疗、子女入学、协调配偶就业等多方面予以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工作专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建立“定期调度、联动会商、跟踪办理、督促问效”等工作机制,在制定重大政策、培育重大项目、服务重点工程等方面协同推进,将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进情况纳入新型工业化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现资源要素向产业集群集聚、政策措施向产业集群倾斜、工作力量向产业集群加强。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地要强化对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的分类指导,发挥我省比较优势,系统谋划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全产业链条,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引导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各环节均衡发展,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形成动态平衡的良性产业生态。
(三)强化风险管控。各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批、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相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控,及时排查和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相关设施安全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