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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开展“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评定活动

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1 14:00:4883
导读
据悉,海南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评定活动,主要面向,生产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塑料等固体废物作为原料或者燃料的企业工厂。
  据悉,海南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正开展“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评定活动,主要参与对象为生产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塑料等固体废物作为原料或者燃料的企业工厂。
 
  原文如下↓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海府办〔2023〕2号)和市“无废”办《2023年海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利用率,助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我局决定开展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创对象
 
  在海口市内,正常生产运营,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并且近三年内(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的固废利用类工业企业。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塑料等固体废物作为原料或者燃料的企业工厂。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创建内容
 
  “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是一种以企业工厂当前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为依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无废”发展理念为引领,由企业践行,通过创新并综合运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信息系统建设等措施,从全生命周期推进工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进而实现企业绿色“无废”低碳发展的创新模式。
 
  “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工作内容涵盖基本要求、组织与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节能管理、生活垃圾处置与绿色行为、科普宣传与科研创新等方面。具体内容参照《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工作细则》(见附件1)。
 
  (二)创建标准
 
  按照《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评分标准表》(见附件2),总分达到85分以上即为达到“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标准。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企业按照《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工作细则》(见附件1)与《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评分标准表》(见附件2)进行自我预评估,经自评能够达到创建标准的参评企业编制《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申报材料》(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
 
  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整理各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确定开展创建“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企业名单。
 
  (三)评定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参评企业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定。
 
  (四)公示
 
  经评定合格的“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企业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
 
  (五)授牌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企业名单并授予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牌匾。



创建评定活动工作流程图
 

  四、提交方式
 
  有创建意愿的企业经自评能够达到创建标准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邮箱(hktr@haikou.gov.cn);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会同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局等有关单位指导参评企业开展相关创建工作,完成“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评定和公示。
 
  五、后续管理
 
  (一)宣传总结
 
  成功创建“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的企业后续需按年度总结“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工作特色、亮点、成效,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报告及证明资料,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单位加大对“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宣传推广支持力度。
 
  (二)动态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每三年开展一次“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评定性复核工作。授牌三年期满后,已被授予“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称号的企业需按照《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评分标准表》相关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复核材料。经复核,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达不到评定标准的企业,根据其不同程度分别给予通报和取消“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称号处理。
 
  评定期间,对尚未被授予“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称号的企业,在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后,可于下一年申报期间内按上述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报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对评定和公示通过的企业给予命名并授牌。
 
  六、创建奖励
 
  (一)对创建成功的“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在企业通过第三方评价达到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时,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给予相应的政策指导。
 
  (二)创建成功的“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组织指导申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争取政策倾斜。
 
  (三)对创建成功的“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在授牌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四)积极参与海口市“无废城市”宣传的,优先考虑作为“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细胞的示范性基地并纳入研学游路线,享受海口市“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实惠,扩大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其他奖励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评估
 
  “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是创建市级“无废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参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估。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企业要及时发掘“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成效,加大宣传力度,以“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绿色生产,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发挥建设工作的带动引领作用。
 
  附件:1.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工作细则
 
  2.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评分标准表
 
  3.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申报材料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原标题: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海口市“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创建评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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