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100家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对集群、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
安徽省天长市智能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山东省滕州市中小数控机床产业集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通信设备及光电子器件制造产业集群、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精密零部件产业集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风电装备及高端专用设备制造产业集群等100家特色产业集群入选。
工信部要求,集群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进一步畅通产业协作网络,增强集群创新活力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着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不断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数字化、绿色化、开放合作和治理服务能力,增强专业化配套水平。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集群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重点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大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办法》要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并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