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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持续优化补贴机具品目,明确落实“国四”标准规定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2022/11/17 9:24:25172
导读
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当增加粮食、生猪、蔬菜、瓜果等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的补贴标准,并明确“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时间。
 
  取消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规定:各区不再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印发的《2021-2023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厦农规〔2021〕6号,以下简称市级实施方案)关于“当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
 
  提升政策实施便利度:各区要严格执行市级实施方案关于“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的规定,除因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被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查处外,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方式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优化补贴机具品目:适当增加粮食、生猪、蔬菜、瓜果等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的补贴标准,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作业能力不强、出现故障频率较高的机具品目及不适合厦门市农业生产的机具品目,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5年退出补贴范围。具体调整的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制定发布。
 
  落实“国四”标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安装柴油机的农机产品排放标准由“国三”升级为“国四”,为稳妥有序推进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前购置的“国三”柴油机的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补贴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同时,通知还强调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低质伪劣机具和提供不实产品信息、销售信息、虚开发票、虚购报补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有效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政策规范安全廉洁实施。
 
  注: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
 
  原标题:厦门:持续优化补贴机具品目,明确落实“国四”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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