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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出台《支持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淄博市商务局2022/11/15 15:50:32120
导读
精心培育预制食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研发销售等领域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完整链条,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条高标准建设预制食品产业园区。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预制食品产业,加快推进高新区齐鲁预制菜科创产业园、经开区北方健康食品产业园暨预制菜产业中心、周村区预制食品企业聚集区、博山区鲁菜发源地预制食品产业园、临淄区预制食品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高质量产业发展平台。鼓励“一园一策”定制化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推动预制食品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中入园发展,形成预制食品产业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条 支持新上预制食品产业项目。优先将新上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食品产业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按比例计算后的出让底价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冷链基础设施项目,将其合理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三条 培育预制食品骨干企业和特色品牌。精心培育预制食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研发销售等领域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完整链条,推动高质量发展。对达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标准的预制食品企业,可优先晋升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预制食品企业运用融媒体、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批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第四条 提升企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借力打造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契机,鼓励预制食品产业园区打造无人配送、智能云仓储等智慧物流应用场景,对企业建设智慧物流应用场景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软件)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鼓励打造预制食品一站式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全球优鲜平台”,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代理、信息撮合、冷链运输、智能仓储、初级与精深加工、分拨配送、展示交易、产业孵化及供应链金融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第五条 支持预制食品生产研发创新。鼓励预制菜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预制菜研发平台,围绕预制食品新形态新品类、功能预制食品、原料筛选与培育等方面,开展预制食品加工与贮存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对预制食品领域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给予30万元补助,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确定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第六条 加强引进培育人才支撑。深入落实“人才金政50条”等人才政策,加大预制食品研发、制作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积极支持参与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评选,培育孵化一批预制食品产业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生活补助、安家补贴、科研配套经费、重大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激励保障。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预制食品产业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加快各类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支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机构、重点企业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开展预制菜生产加工、包装仓储、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等产业发展技能培训,培育预制食品行业人才。发挥本地教育资源优势,引导支持市内高校对接企业需求,开展预制食品产业相关专业,对我市企业与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并列入公布计划的订单班学生,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第七条 支持预制食品企业融资。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积极对接有关基金和资本,开展专项基金合作,对预制食品产业项目推荐产业基金支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我市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在北京交易所上市时,给予总额800万元的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专项保险产品,为预制食品上中下游产业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八条 支持冷链物流业发展。高起点布局建设冷链基础设施,对新建投资3亿元以上、改扩建投资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建成后三年内其对市以下财政贡献增量的80%安排给管理单位(区县),统筹用于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鼓励发展冷链运输,对新增冷藏运输车辆及冷藏设备,给予购置款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8万元,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补差计奖。国家5A级企业、五星级企业复审通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第九条 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会展平台建设,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学研论坛、学术报告会和行业会展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单个展览会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会议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预制食品直供企事业单位食堂。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发展零售新业态,每年对新设店铺年网零额1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第十条 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坚持标准引领,鼓励企业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系与沟通,主导或参与预制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订,完善预制食品安全标准、营养标准、原料和添加剂标准、检测标准、贮运标准,有效提升淄博预制食品的标准话语权。指导完善预制食品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标准,对新列入国家质量标杆和省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建立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格落实食品、农产品生产标准。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将预制菜企业及从业人员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预制食品产业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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