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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甘肃省通信管理局2022/11/4 9:16:39128
导读
《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从电信设施适用范围、规划编制、平等接入、共建共享机制、附挂规范、安全保护、禁止行为等方面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作出具体规定。
  电信设施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甘肃省委省政府产业兴省工业强省战略全面实施,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对于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两年来,甘肃省积极开展以地方性立法推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促进省内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电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监督与保障等问题,甘肃提出了新的破解之法—《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22年7月29日在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表决,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从电信设施适用范围、规划编制、平等接入、共建共享机制、附挂规范、安全保护、禁止行为等方面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作出具体规定。
 
  严格执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条例》明确将电信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电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络。
 
  从源头上打破有线宽带接入的垄断,确保用户自由选择权。《条例》一是明确对从事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的建设项目中,必须要满足多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二是明确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明确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人员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同时针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做了规定,明确其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
 
  确保电信设施有序建设,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源共享。《条例》明确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所属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在满足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免费开放,并提供接入条件和场地。同时规定了需要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与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协商一致,并支付使用费用。
 
  解决电信设施被破坏、盗窃、野蛮施工等毁损公共电信设施的问题。《条例》明确了从事建设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既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有关组织或者个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对电信设施的改动、迁移或者拆除规范做出了先建设后拆除、事先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费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等规定。
 
  下一步,省通信管理局将积极组织开展《条例》系列宣贯工作,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电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监督检查制度等内容,建立健全破坏电信设施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推动各项规定规范落地见效,为持续推进数字化发展,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标题:依法保护电信设施 共享通信发展成果--《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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