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工信部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次监察工作分为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和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三个层面。其中,工信部将对四个方面开展国家专项节能监察,分别是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主要是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重点领域监察方面,有关部门将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开展全面节能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结合近年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梳理建立本地区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
重点用能设备监察将结合其他专项监察开展,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另外,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企业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工信部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工业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据悉,“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监察重点企业23470家,实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19个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累计查出违规企业1012家,均责令限期整改。节能监察工作加快了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力推动了工业企业节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