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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有这些规划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2022/5/25 9:40:39114
导读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十四五”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这一时期面对的重要课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户小生产融入现代农业大生产之中,让小农户更好分享三产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正是解答这一课题的有效路径。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发展规划》指出,截至2020年底,全省纳入名录管理家庭农场5.88万家;农民合作社6.3万余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2031家,其中国家级44家、省级520家,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90家;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2万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发展,总数超过15万家,已经成为推动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发展基础较薄弱。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较为粗放,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运行不够规范、效益普遍较差。二是利益联结不紧密。各类主体之间抱团发展意识不强,相互联结不紧密,抵御风险能力弱,容易受市场波动影响。三是支持合力未形成。指导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支持力度小、具体配套政策不完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合力尚未形成。
 
  《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数量逐年稳步增加,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突破8万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突破1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3000家,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稳步提升。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基本实现主要涉农县(市、区)全覆盖,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培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升,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农民合作社稳定在7万家左右,其中各级示范社达到8000家。基本形成农民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新格局。
 
  龙头企业:着力打造出一批优质的、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创响300个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认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达到750家,其中国家级70家,省级680家;围绕粮油、畜牧、果蔬、茶叶等优势产业生产、加工、销售,培育年产值100亿元龙头企业2家,3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8家,10亿元以上的特色产业加工型龙头企业20家,新上市龙头企业2-5家,引领产业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万家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亿亩次以上,服务带动小农户30%以上。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不断壮大,主体实力持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服务业发展成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大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
 
  在财政支持方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纳入财政优先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力度不减、总量增加。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推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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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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