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大督查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已建成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闲置、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提高山西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要求,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即日起到11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
排查范围为全省2016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和预算内投资支持且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具体包括集中处理一定区域内畜禽粪污的沼气工程、堆沤肥设施、贮存发酵设施、暂存设施、粪肥施用设施等,畜禽粪污治理相关项目支持建设的有机肥厂纳入排查范围;对2016—2019年已纳入项目支持范围,但没有完工的集中处理设施,一并进行排查。
排查方式方面,采取县级实地排查、市级复核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逐一排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排查范围全面、问题摸排准确、整改措施及时有效。
整改任务上,通知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闲置、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综合施策、分类整改:
1.严格落实项目申报主体整改责任,坚持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对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没有整改必要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要实事求是说明原因。
2.要坚持标本兼治,对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谋划治本之策,推动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机制。
3.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针对管理责任不够清晰、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4.针对终端产品出口不够顺畅、设施运行成本高等问题,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努力促进种养结合发展。
5.针对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政策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协同和资金统筹,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
通知要求,各市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畜牧兽医、计划财务、科技教育、种植业、农田建设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组,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排查工作,严格审核县级整改措施,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确保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
原标题:山西将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