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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来源:仪表网2021/7/23 10:32:23160
导读
为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为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6号)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相比于传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在线自动监测技术具有显著的实时性、连续性、受自然条件影响小等技术优势,通过在例行海洋监测点位临近海域、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近岸重要河口海湾、海水浴场、海水增养殖区、海洋资源环境超载区和海洋生态红线区等区域建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开展水体主要水质参数,如pH、溶解氧、盐度、叶绿素-a、营养盐、COD等的全时段、全天候、连续监测,可以实时准确获知海域环境要素变化状况,为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灾害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建造现代化的自动、长期、连续、实时且不受恶劣海况影响的海洋环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不仅是江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当务之急,也是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生态安全的重大需求,对于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造福国民的重大社会意义。
 
  江苏沿海地区处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两大国家新战略的交汇点,区位优势独特,拥有954千米的海岸线、广袤的滩涂资源和丰富的海洋资源,具有优越的发展优势。“沿海大开发”、“一带一路”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相继实施和深入推进,对了解和掌握江苏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特征、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规范江苏省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运行,探索建立适宜于江苏省海域地貌水质特征条件下的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标准,高质量组建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络,需制定江苏省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通过本规范明确在江苏海域建设的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的点位布设、建设流程、监测内容(因子)选取、监测频次、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要求,实现站点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为获取海洋生态环境本底监测数据,掌握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的站点设置、建设流程、建设内容及要求、监测数据要 求、试运行、项目验收和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17378.4-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3-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和运输;GB/T 12763.2-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3-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HY/T 008-1992 海洋仪器术语;HY/T 126-2009 多参数水质仪;HY/T 099-2008 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检测方法;HY/T 037-2017 海洋资料浮标作业规范;HY/T 042-2015 海洋仪器设备分类、代码及型号命名;HY/T 059-2002 海洋站自动化观测通用技术要求;HY/T 141-2011 海洋仪器海上试验规范;HY/T 142-2011 大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HY/T 143-2011 小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HJ 730-201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监测站点设置原则:1.代表性。站点位置选择应能客观反映该站点附近海域环境状况、污染程度及变化规律,反映受人类活动污染 影响,便于对位置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治理措施评估。2.可比性。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设置宜建设在“十四五”国控监测点或邻近海域,便于在线监测站点 监测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比对分析。3.经济性。站点位置的选择应在综合考虑其代表性、可比性等原则条件下,宜优先选择将在线站加载在具有在 线监测站点运行所需的通讯、电力、安全等基础条件的海上平台上(如海上风电场升压站、风机及海洋 观测平台等)。4.安全性。站点布设安全评估宜充分考虑在线监测系统及后期人员维护的安全性。在线监测系统安全性主要包 括站房、在线监测设备等是否具备抗风浪能力、防碰撞、防盗、防盐雾和防雷电等能力。站点的选择应 满足系统运行维护时对环境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不构成威胁为宜。
 
  监测单元包括:1.监测单元应包含温度、pH、盐度、浊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营养盐、总氮、总磷等水质检 测单元;根据监测需求宜增加水文、气象监测单元;入海河口和重污染区等宜增加石油类、重金属离子 监测单元。2.国家强制检定的在线监测设备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非强制性检定设备应 按照 HJ 731-2014 规定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校准,并在校准合格有限期内使用。3.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测试原理宜符合 GB 17378.4-2007 中规定。可在监测区域环境条件下正常工 作,环境条件见附录 A。水质监测参数技术指标参见附录 B。 4.气象、水文等参数技术指标按照 GB/T 12763.2-2007 和 GB/T 12763.3-2007 规定执行。
 
  数据采集频率要求:水质传感器数据应满足每15min不少于1次;营养盐类数据应满足每1h不少于1次;总氮、总磷、COD 类数据应满足每2h不少于1次;气象传感器数据应满足每1min不少于1次;波浪、海流等数据应满足每30min不少于1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的建设及维护。
 
  原标题:《江苏省离岸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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