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集齐10项重点快速读懂生态环境部5月发布会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2021/5/27 10:09:21141
导读
 2021年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本文对相关重点进行一下简要梳理:
 
  1、启动重点区域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
 
  今年帮扶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全面优化创新,组建专业组和常规组两支队伍,围绕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减排,统筹开展专项监督和常态帮扶。
 
  生态环境部已派出11个专业组,28个常规组。
 
  2、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基本完成配额预分配工作,生态环境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上线交易模拟测试和真实资金测试,正在组织开展上线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和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2020年和“十三五”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均圆满超额完成,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中重度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
 
  工作进展体现在3个方面:① 监测网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监测数据质量稳步提高,政府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 ② 以支撑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中心,服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③ 推进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监测队伍建设取得可喜成绩
 
  4、目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
 
  ① 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 ② 部分河湖流域水质仍为轻度污染 ③ 全国地下水水质不同程度超标 ④ 近岸海域有8个海湾春、夏、秋三期监测均出现劣四类水质 ⑤ 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总体上仍不乐观
 
  5、依法、科学、诚信监测,没有例外,也决不允许有例外
 
  生态环境部重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
 
  ① 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谁考核,谁监测”运行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和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
 
  ② 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量值溯源体系逐步健全。
 
  ③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适用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
 
  下一步,将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④ 地方和企业约3.3万个监测站点的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正在构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正在重点推进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碳监测试点工作
 
  ⑤ 提前7-10天预测重污染过程,中重度污染过程预测准确率达到90%左右
 
  ⑥ 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⑦ 环境监测点位建设将由“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6、关于今年出现多次大范围沙尘天气
 
  目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网和其他省市地方网的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能够及时反映沙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为了提前开展沙尘天气影响空气质量的预警,生态环境部还建立了沙尘预报快速响应机制。
 
  同时,也有专业的专家团队,判断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今年出现多次大范围沙尘天气过程,说明在环境治理国际合作方面还有很大空间,我们愿继续同各邻国和国际社会一道,携手推进本地区和全球环境治理保护”
 
  7、首次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8、碳监测评估体系构建和碳监测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会透露,目前我国在碳监测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包括环境浓度监测、点源排放监测、遥感监测等。当下,生态环境部又会同中国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开展了碳监测评估体系构建研究,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碳监测试点工作方案》
 
  3项试点:① 排放源监测试点 ② 重点城市监测试点 ③ 区域监测试点
 
  9、自2021年7月起,全国范围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已有38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922款发动机、735家汽车生产企业的23744个车型按照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完成了开发和验证。
 
  10、黄河流域水质逐年好转,已达良好
 
  下一步,将拓展生态环境监测,支撑系统治理;深化污染源监测,支撑源头治理;强化监测数据分析,支撑综合治理。
 
  发布会最后提到,再过十天,一年一度的六五环境日即将来临,届时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将共同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今年的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