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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完成生态环境领域4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2026/10/22 14:01:2512206
导读
近期,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4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地方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衔接、协调统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近期,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4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地方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衔接、协调统一。
 
  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予以修改,废止《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本次清理工作全面聚焦生态环境法典新规定新要求,统筹补齐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短板,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深化领会。认真学习生态环境法典及清理工作要求,紧扣清理范围、工作重点,对4部省级地方性法规逐条对照核查,全面梳理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依法依规提出清理建议。二是坚持严格论证。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省人大城环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参加论证,认真研究条款内容、修改和废止依据,围绕重点难点开展会商,夯实法理基础。三是坚持凝聚共识。落实“开门立法”理念,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健全完善符合龙江实际的配套制度。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根本遵循,强化立法统筹,深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法典及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同时,精准对接国家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新规定、生态环境治理新形势,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建立健全符合龙江省情、彰显地方特色、系统完备协调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原标题:省厅完成生态环境领域4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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