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推进以秸秆还田肥料化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的“一主两辅”利用方式,扩大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和综合利用规模,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秸秆还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以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适宜大面积秸秆还田地区为重点,以2026年秋冬季为主要作业时间,紧盯玉米、水稻秸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面。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各具特色的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构建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的综合技术方案。以村为单位,加大对分散种植农户统一实施秸秆还田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力度,提高小农户应用秸秆还田技术的比例。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要重点提高作业标准化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以县为单位,根据秸秆资源状况和加工利用能力,推动秸秆有计划、有组织、有标准收储和利用。鼓励就地就近科学布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站点,大力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开展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鼓励已建、新建农事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
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推广应用具有筛土功能的打包机具,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 
在政策支持方面,2026年,统筹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能还尽还,宜离则离”,全力推动秸秆源头减量。
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尊重农民意愿,能还尽还”的原则,组织实施秸秆科学还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对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须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利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支持有关县(市、区)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对符合条件的作业按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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