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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建筑垃圾下乡!吉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迎来修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10/20 8:47:34812
导读
《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本次修订坚持最小修改量原则,制度框架和主要制度安排保持不变。
  日前,《吉林省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十条措施》(吉建农居〔2026〕4号)对建筑垃圾下乡、密闭收集设施全覆盖、清运时限、暗访覆盖、经费保障等提出刚性要求,办法需与之衔接,但不宜照搬阶段性指标。据此,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形成《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坚持最小修改量原则,制度框架和主要制度安排保持不变。
 

 

  详情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认真落实《吉林省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十条措施》(吉建农居〔2026〕4号),我厅对《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吉建联发〔2023〕4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0月29日(十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清华
 
  附件:1.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9日
 
  引用: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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