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委托代工生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10/13 8:50:311498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委托代工生产行为,压紧压实委托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集中消毒餐(饮)具食品安全,现就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委托代工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委托代工生产行为,压紧压实委托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集中消毒餐(饮)具食品安全,现就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委托代工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压实委托方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责关系
 
  凡开展委托代工生产集中消毒餐(饮)具的企业,应当委托工商营业执照中载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项目的生产者生产,对委托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受托方应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委托与受托双方须签订正式书面委托生产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生产品类、生产标准、包装标识、出厂检验、质量责任划分、委托期限、终止委托的情形等内容。只能委托一个受托方,不得委托给两个及以上受托方,以杜绝责任不清、过程失控等问题。
 
  二、严把受托方准入关口,规范生产行为
 
  受托方依法取得的工商执照中必须载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项目,其经营范围应与餐饮具集中消毒业务相符,且生产场所、工艺流程、清洗消毒设备及检验设施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的要求。受托方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等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的卫生质量负责。受托方不得二次委托。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单位承接委托生产业务。
 
  三、强化产品标识管理,实施全链条监督检查
 
  委托生产出厂的消毒餐(饮)具,其独立包装除标注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规定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标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批号和使用期限等信息,并标明“委托方”“受托方”字样。严禁仅标注委托方信息、隐匿受托方信息。
 
  各级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须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委托方开展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时,应赴受托方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