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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财政奖补激励仪器向社会开放共

来源:仪表网2026/8/7 14:21:435673
导读
年服务对象达5家(含)以上且共享总台次大于10(含)的,给予5万元奖补,每增加10台次奖补增加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补30万元。
  近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科规〔2026〕3 号),聚焦盘活大型科学仪器存量资源,优化财政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科技资源高效配置与开放共享,切实降低科研机构、企业创新研发成本,为区域产业创新提供硬件支撑。新规自2026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科学仪器是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检测试验的重要基础条件。过去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购置的高端科研仪器存在使用频次不均、重复购置等现象。本次修订立足闽西南协同创新发展实际,着力打通仪器资源供需壁垒,推动分散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手中的优质科学仪器设备 “活起来”。
 
  按照办法要求,厦门将统筹整合全市各类主体的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全部归集至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该平台覆盖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五地,汇集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多领域大型科研设备,实现仪器信息查询、线上预约、服务留痕一体化运行,面向闽西南乃至全省各类创新主体开放使用,有效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助力中小创新企业不用自行购置昂贵设备即可开展实验检测工作。
 
  新规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导向,将激励重心转向仪器供给端。对于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纳入平台对外开放共享的科学仪器设备,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可申领财政奖补,法定检测类机构不在奖补范围之内。奖补以共享总台次作为核算依据:年度服务不同外部单位达5家及以上,且共享总台次不少于10台次,即可获得5万元奖补;每新增10个共享台次,追加5万元补助,单家单位年度奖补最高封顶3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仪器运维、操作人员绩效与能力培训等相关支出。需要注意,同一使用单位多次使用同一台仪器仅计1个台次,关联母子公司、内部部门之间使用不计入共享服务统计范围。
 
  在入网管理方面,办法完善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流程,新增信用承诺环节,申请入网的服务单位需要签署共享信用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由市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须按要求将符合条件仪器接入共享平台;仪器共享服务成效将纳入创新平台评估考核指标,未落实开放共享要求将作为重点整改事项,直接影响平台考核结果。
 
  同时新规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失信惩戒。共享服务单位需要完整留存仪器使用记录、收费票据等原始材料,主管部门将开展抽查核查。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的单位,将全额追回资金,记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依规实施惩戒,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本次政策调整,通过“平台归集+财政奖补+考核约束”组合方式,既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大型仪器的积极性,又规范共享服务秩序,打通科技大型仪器从“沉睡”到“赋能产业”的通道,将持续夯实闽西南区域协同创新硬件底座,助力科技创新生态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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