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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活性碳会导致治污设施形同虚设?

来源:广州生态环境2026/8/4 14:20:17307
导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执法人员依托便携式碘值检测设备,开展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专项核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使用碘值不达标活性炭、耗材超期服役、运维台账不健全等问题,
  为深化涉VOCs企业废气综合治理,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执法人员依托便携式碘值检测设备,开展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专项核查。
 
  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使用碘值不达标活性炭、耗材超期服役、运维台账不健全等问题,造成治污设施吸附效能不足、废气治理实效不佳,存在虚假治污的环保风险。
 
  碘值是判定活性炭吸附性能、保障VOCs治理效果的核心指标。碘值越高,活性炭微孔结构越发达,废气吸附能力越强。劣质不达标活性炭吸附性能大幅弱化,会导致治污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实现有效减排。
 
  按照环保规范要求:
 
  颗粒状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800mg/g,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650mg/g;无脱附装置的活性炭累计运行一般不超过500小时,需及时更换。同时,重点监管企业须建立活性炭全生命周期台账,相关采购、检测、更换、危废转移等资料留存不少于三年,确保全程可追溯。
 
  各涉VOCs企业需切实压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把活性炭采购、运维、台账管理关口,选用达标耗材,规范装填更换流程,完善全流程记录。针对本次排查问题,执法部门已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要求辖区所有涉VOCs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失效劣质活性炭,整改管理漏洞,保障治污设施真运行、真吸附、真减排。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强化VOCs领域常态化监管、抽样检测和帮扶指导,持续规范企业活性炭使用、治污设施运行及台账管理等工作,引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合规生产,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守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原标题:劣质活性碳会导致治污设施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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