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6/8/4 14:20:0610355
导读
现就做好2026年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孵化器申报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申报主体需登录指定系统在线填报(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抽查,公示和报送推荐名单。
 
  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培育,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三)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四)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二、工作要求
 
  (一)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抽查。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此基础上形成推荐名单。
 
  (二)各省(区、市)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不超过现有本地区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数量与本次推荐申报标准级数量之和的10%(向上取整)。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推荐的孵化器名单(附件3)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并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提交。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1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