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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6/7/9 8:45:0815340
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自治区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3日。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自治区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碳排放评价,是指在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按照碳排放双控要求同步对项目碳排放水平、实施影响和降碳措施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的行为。项目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结合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6日(星期一)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我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示期:2026年7月6日至7月13日(7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3日
 
  引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引用日期: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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