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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实控人等需偿还诚意金、订金合计8000万元

来源:环保在线2026/7/7 8:45:0315381
导读
深水海纳公告称,各方与茂名市发展集团已签署《终止协议》,各方就终止股权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水海纳)近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东方(上述三方合称为“转让方”)与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茂名发展集团”)已签署《终止协议》,各方就终止股权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公告中提到,此次终止原因系交易相关条件发生变化。目前,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深水海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际变更。
 
  实控人等需偿还诚意金、订金合计8000万元
 
  2024年年末,深水海纳披露了转让方与茂名发展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其中明确,如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李海波变更为茂名市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海波变更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份,转让方与茂名市发展集团签署了《备忘录(二)》,就本次交易的订金相关事宜达成了约定及备忘:
 
  1、各方同意,受让方应按照本备忘录的约定向李海波支付本次交易的订金3,000万元(以下简称订金)。
 
  2、同时,李海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9万股普通股股份质押给茂名发展集团,深水合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73万股普通股股份质押给茂名发展集团,并办理完毕前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且各方予以积极配合。
 
  3、各方同意,订金2,200万元的用途为由李海波提供给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运营资金。
 
  4、鉴于受让方已按照 2024年12月23日签署的《备忘录》约定已支付了5,000万元诚意金,各方同意及确认,受让方按照《备忘录(二)》支付的订金3,000万元抵扣《备忘录》约定的后续标的股份预付款。
 
  对此,《终止协议》中提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30个工作日内,李海波应向茂名发展集团偿还诚意金5,000万元(不计利息)和订金3,000万元(不计利息)。如未能如期完成,这8000万元将转化为债务,需按照年化5.2%的利率(单利)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偿还债务之日止),并可能产生逾期违约金。
 
  曾希望新控股股东赋能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深水海纳成立于2001年,为中国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综合服务商,战略聚焦工业污水处理、优质供水和新能源领域,整合智能装备、新材料、水处理药剂等产业链业务,搭建智慧水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系统化解决方案。
 
  其认为,茂名市发展集团主要有城市建设与服务、产业发展、资产管理、食品农业、乡村振兴、资源开发等六大业务板块,战略协同可以有效赋能公司环保业务,将有利于深水海纳进一步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市场拓展与业务升级,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可以实现国有资本引领民营资本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等的利益。
 
  业绩方面,据《上海证券报》梳理,2025年,深水海纳营业收入约3.74亿元,同比增长0.54%;归母净利润亏损1.78亿元。2023年至2025年,其营业收入分别约为4.72亿元、3.72亿元和3.7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3492.61万元、2.47亿元和1.78亿元。截至7月3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2.22元/股,总市值约21.66亿元。
 
  深水海纳提示,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16,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后,李海波先生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李海波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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