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黑龙江省加快推动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2026/6/16 14:16:4616574
导读
高端智能农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一般应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应用主体及其他技术合作企业共同组成联合体申报。
  日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旨在推动黑龙江省智能农机装备科技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把企业作为核心载体,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智能农机装备产业体系,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增强龙江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本细则适用于享受政策支持的高端智能农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细则》明确,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不含厂房等土建部分)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合计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鼓励所在地区(市、县、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对象:高端智能农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一般应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应用主体及其他技术合作企业共同组成联合体申报;对企业具备研产推用一体化能力的项目,可以由企业单独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如无特殊注明,各任务均可由单个单位或联合体申报。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已形成技术方案,相关技术指标、产业化指标符合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完成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