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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6/6/3 14:21:24346
导读
经研究决定,新的补贴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2026年5月31日(含)之前已购置机具且提交补贴申请执行原补贴标准。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补贴额调整)》的公告
 
公告〔2026〕51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详见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补贴额调整)》(详见附件2),经专家评审、专题会议研究、公示征求意见后,现予以公告。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经研究决定,新的补贴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2026年5月31日(含)之前已购置机具且提交补贴申请执行原补贴标准。若上级管理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机具分类分档等有后续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补贴额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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