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

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6/5/8 14:22:2419487
导读
《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近日印发,明确适用范围、组织评审机制、评审程序与时限、评审后的管理及其他事项等。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鲁环发〔2020〕4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鲁环发〔2020〕4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承接省级下放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权力事项,提升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评审工作流程清晰、要求明确,有效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土壤环境安全。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为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二部分为组织评审机制,明确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为评审程序与时限,规定了申请、受理、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材料要求、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第四部分为评审后的管理,明确了评审结果应用、报告需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后档案信息管理要求;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更新专家库,《通知》实施时间。
 
  详情如下↓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和规范我市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9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