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称,2026 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之二《决定书》,主要内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延长三个月。”
据悉,2025年9月23日,启迪环境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通知书》,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照泰”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向公司送达的《通知函》。
2025 年 9月24日,宜昌中院依法作出(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决定对启迪环境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启迪环境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2025年9月26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就预重整相关事项披露了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之一《决定书》,预重整期间延长三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启迪环境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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