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被处以罚款10000元

来源:义乌邮政管理局2026/1/29 11:04:3317186
导读
2026年01月09日,义乌邮政管理局就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01月09日,义乌邮政管理局就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超
 
  住所:城西街道富港大道与祥瑞路交叉口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三、主要事实
 
  义乌多家圆通快递加盟企业,因未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等违法情形,已被邮政管理部门累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 家次。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圆通快递浙南总部企业,与辖区内各圆通快递加盟企业之间存在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负有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在寄递安全保障制度执行环节,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统一管理义务,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执行标准不严格等问题,对下属加盟企业发生的系列寄递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本机关依法责令你单位改正,并于按期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承办单位:义乌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6年01月09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