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赵世新表示,通过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治和消除一批污染隐患,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一是加快构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配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水源保护、源头预防、重点区划定、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等方面构建重要制度。围绕地下水污染调查、管控修复等重要环节,制定技术文件,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二是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排查整改消除污染隐患8万余个。组织开展3000余个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加强地下水重点区管控。指导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构建全国“一张图”,推动纳入环境分区管控,支撑对高功能价值、高脆弱地下水资源保护。
问答原文↓
光明日报:近年来民众对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持续提升,与其他工作相比,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有哪些特殊性?请介绍一下“十四五”以来我国在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进展?下一步还有哪些重点考虑?谢谢!
赵世新:感谢您的提问。
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灌溉水水源,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地下水处于污染链条的末端,具有不同于地表水和大气的特点。一是隐蔽性。地下水埋于地下,污染状况难以直观、及时察觉。二是复杂性。受非均质的水文地质条件限制,空间差异大,污染迁移转化机理复杂,溯源难。三是滞后性。流动缓慢、自净能力弱。污染一旦形成,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难以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
我们强化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治和消除一批污染隐患,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是加快构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配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水源保护、源头预防、重点区划定、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等方面构建重要制度。围绕地下水污染调查、管控修复等重要环节,制定技术文件,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优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监督考核。
二是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排查整改消除污染隐患8万余个。组织开展3000余个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整治。组织完成48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形成一批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成果。山东某化工园区采用“内窥查漏、微创修复”技术,使埋地管网污水渗漏削减98%。
三是加强地下水重点区管控。指导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构建全国“一张图”,推动纳入环境分区管控,支撑对高功能价值、高脆弱地下水资源保护。基于调查类项目成果集成,形成优先防控水源名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分类开展综合整治,严控周边环境风险。河南新密“以修代封,分层回填”,封堵废弃煤矿井,切断污染通道,恢复水源井供水功能,保障3300余人的饮水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深入推进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