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新联电子(002546.SZ)公布,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园”)签署《房产转让协议》,将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50号成贤大厦15层 1501-1508 室的房产(建筑面积为922.04平方米)转让给创业园,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86.58万元;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双龙大道1568号水晶蓝湾01幢的35套房产(建筑面积为2,472.37平方米)转让给创业园,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933.45万元;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门子路39号工业房地产转让给创业园,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104.02 万元。上述交易合计金额为13,024.05万元。
根据公告,创业园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胡敏先生同时担任创业园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彭辉先生同时担任创业园的董事,公司董事刘文娟女士、李照球先生为创业园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房屋资产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宁长城资评报字〔2025〕第255号),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为986.58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富评报字(2025)第074号),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为3,933.45万元。根据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宁长城资评报字〔2025〕第247号),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为8,104.02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024.05万元。以上交易均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创业园自2025年期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3.81万元。
新联电子表示,公司本次转让闲置房产能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本次转让房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